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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

发布日期:2024-02-16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1

建筑业企业经理个人总结

××有限公司经理××同志,男,出生于××年×月,该同志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已有××年,自××年×月成立××公司以来,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公司经理。目前具有工程师职称,并于××年×月获得××交通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大专证书,该同志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践管理工作经验、扎实的施工管理理论知识。在他从事该工作以来主要突出的工作业绩有:1、××年×月完成××至××公路的5.062公里道路工程,获优良工程;

2、××年×月完成××开发区36360M2××南路道路工程,获优良工程;

3、×年在××技术中获××省“五小”竞赛二等奖。

该同志一直十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富于创新精神,探索企业经营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在××同志带领下,企业的规模日趋壮大,职业队伍队稳定,素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现将该同志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不断提高素养。

该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带头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思想纯洁、廉洁奉公、处事公证、客观、讲究诚信,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度,遵守职业道德,依法经营,依法照章纳税,为企业取得各种荣誉:自××年以来一直被××工商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自××年以来评为××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私营业主”,××年度评为“诚信私营企业”,××年评为“先进私营企业”,还被评为“中国诚信质量达标单位”。

二、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该同志平常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企业经营管理与现场施工知识学习的十分熟练,同时积极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经验,并运用于日常的管理、施工当中,在他的带动下,全公司员工都成了一股经常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更新已有知识的良好风气。他在公司内部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对竞赛优胜者除奖励外,还根据工作需要,加以重用、提拔,使一批业务知识扎实、工作有冲动的年轻人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为企业提升竞争能力,优化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走现代企业管理之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同志十分注重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制定了本企业的管理规章,落实各种岗位责任制,因管设岗,因岗定人,以责定酬,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各司其职,各就各位,核理管理层次,实行分级管理,统分结合的企业管理模式,使企业在规模、产值日益壮大的情况下,始终保持企业良好的运作状态,为企业的大踏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之路,20xx年5月,经××认证中心的严格审查,企业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企业走上现代企业管理之路作出了贡献。

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没有良好而稳定的职工队伍,要使企业发展壮大那是一句空话。××经理历来十分注重职工队伍建设,把职工队伍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首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主要工作场所在野外,风餐露宿是常事,因此对职工的身体,适应能力要求较高。吕德坤经理根据这种特点,在职工的录取、使用上严格把关,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吃耐苦精神的员工进入,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教育,使每一个职工在思想上行政上有一个标准,确保了员工的思想素质,在施工忙季,需聘用大量民工,这对安全是一个难题,××就带领企业安全员亲自下工地,进行现场指挥,确保了工程的施工安全,在职工内部开展了劳动竞赛,还针对企业青年多,业余生活枯燥的实际情况,带领青年骨干组建立了青年科技队,引志青年学知识学文化,定期开展活动,不但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工作办事能力,还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也为稳定职工队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断改善职工的报酬福利待遇,在逐步提高职工报酬的情况下,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施工安全保险等。每年组织职工去北京、海南、泰国等外地旅游,节前开展拔河比赛、卡拉OK赛、羽毛球等比赛,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

五、强化管理、开拓创新、提升效益。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2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动力;管理

人是劳动生产的根本,建筑工人是建筑施工的终端实施者,对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和成本起着基础作用。当今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但劳动工人作业水平和操作技能举足轻重,担负着将图纸转变成实物的重大责任。劳动工人的技术水平决定着工程质量,如建筑物及附属工程的外观、路基路面的平整度、混凝土密实质量及养护质量等,装饰工程的质量决定因素中人工技术的作用就更为突出。

目前,特大型建筑企业虽然向设计一施工,融资一设计一施工等方向发展,但主体依然是施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种类有总承包资质、专业施工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大类,但不管那类企业,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包括机械工、技术工和普工。农民工依然是基础建设的主力军。

1 建筑施工管理必要性

建筑施工管理是有着非常大的必要性的,在必要性的推动之下人们才有动力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才能够将建筑施工管理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因此,我们必须要明确建筑施工管理的必要性,进而在此基础上开展下一步的研究和论述。

1.1 建筑施工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施工企业也在整体社会环境的推动之下开始了迅速发展,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夺得更大的市场,在施工质量、施工效率、施工安全和工程报价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这样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取得优势地位,就必须开展建筑施工管理创新,通过将新的管理技术等应用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当中,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的成本、缩短建筑施工的时间等,最终使建筑施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此,才能够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使自己在激烈的建筑施工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1.2 建筑施工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就必须重视施工管理创新。这是因为施工管理是涵盖了建筑企业施工的整个过程的,只有实现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提高自己的施工技术、提升自己的施工质量、完善自己的施工管理体制以及对施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等。这样,企业就能够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地博采众长,在持续的创新中不断的提升自我,不断地促进自身整体施工水平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实现长远的发展。

2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力管理模式种类

2.1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模式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从事专业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总包单位通过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和分包方的劳动力管理实现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单位将工程施工通过内部责任承包,将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给内部工程队,内部工程队管理劳动力,并接受总包单位企业、项目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内部工程队分为纯内部职工和内部职工带合同工两种工程队模式,实行内部计件工资制或日工资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动力的招用、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程队直接负责管理劳动工人或合同工。

2.2 总包单位工班劳务管理模式

由总包单位组成工程队领导班子,工班由短期合同工组成,通过集中招工组织劳动力,签订短期劳动用工合同,实行计件或计日方式计算工资报酬,工程队统一发放工资。总包单位通过工程队管理实现劳动力管理,直接参与劳动力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此模式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遵循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劳动力组织周期较短,可以针对某一个项目,短期招用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合同工,可较快组织劳动力队伍,项目结束终止合同,管理难度较大,劳动力数量弹性较好。

3 劳务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思考

3.1 管理模式应适度共存,发挥市场优势

企业本身处于市场之中,存在各种变数,经营规模也在随时变动,而建筑市场机制具有强大的调节机能,应充分利用,合理调节,有效控制,强化管理和降低成本费用。劳务分包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对劳务分包主体的管理没有跟上,这是目前各方对劳务分包抵制的根本原因;劳务分包模式应作为第三种选择。专业分包应适度提倡和鼓励,推进工程施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分包应作为第二种选择。

3.2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的规模应与企业发展规模动态协调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规模急剧扩大时,迅速补充劳动力的措施,控制企业规模的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当企业规模稳定时,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劳务作业分包队伍;当企业规模缩减时,同时缩减劳务作业分包队伍数量,甚至全部使用工程队模式进行施工管理,体现劳务分包作业模式调节剂的作用。

3.3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重点培养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劳动力管理的主要方向,实现管理型企业的战略目标,取消“包工头”,同时可以改善劳务工人的待遇和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农民工庞大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经济保障。此模式一方面改善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通过培训和锻炼使之成长处于上升趋势,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工资收人和待遇,促进其专业技能的提升,促进企业施工工艺水平的提升。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多个方面不断地开展创新,只有如此,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够不断地促进自身的长远和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增福,沈振武,林可全.企业劳动力需求与资本结构的倒U型关系[J].上海金融,2015(03):26-31.

[2]王海玲.发展中小企业的意义、问题及对策[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5(02):7-8+11.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 建筑业; 施工企业; 资质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历史,目前争议很多。结合近年来参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实践,就以下几个问题提出讨论。

1 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反对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目前我国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国际建筑业管理不接轨。根据对英国、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政府对建筑业管理的研究,从国际建筑质量管理制度看,有三种模式,模式一是无资质管理模式,以建筑主体的市场信用和当事双方的相互制衡控制质量;模式二是只对政府工程实行资质管理;模式三是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各国政府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不同点是管理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政府管理该国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而有些国家政府重点管理承担政府工程的那些建筑业企业,关注建筑工程专业的分类及建筑业企业的等级。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历程、建筑市场的状况、建筑业企业的分布及水平与外国有巨大差别。总体上看,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部门和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盲目发展,我国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存在条块分割严重、建筑业企业施工专业狭窄,社会整体施工能力超过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总量。随着建筑市场改革开放,大量地方和个体建筑企业不断涌现,填补了建筑市场中的一片空白,但进一步促使建筑施工能力扩张。造成我国建筑施工能力与建筑市场容量的总量严重不平衡。

总量不平衡是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建筑市场混乱,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工程项目施工层层转包、违规分包;施工设备租赁和二手施工设备市场混乱等现象充斥。混乱的建筑市场必然会造成大量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近年来由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下降建筑施工质量水平不容乐观。

影响建筑市场的因素众多,建筑业治理的龙头是建筑业的主体——建筑业企业。一切影响建筑业市场的因素必须通过建筑业企业这个市场的关口进入建筑市场,关口建设的有效手段就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规范。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业企业管理的基础,因此,必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水平和诚信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社会及百姓负责,避免形成一代劣质建筑产品而遗憾。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目前,现行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诟病有:行业划分割裂公平竞争;较高入门标准限制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实质上的静态管理等等。以上诟病反映出目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尚需完善。

2.1 资质管理的目的

在2001版和2007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均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描述为“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就以上目的而言,仅仅一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建筑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管理、设备租赁管理、劳务市场管理等众多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实现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从而实现上述目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应以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建筑业企业持续技术进步,建立建筑业企业对建筑施工基本生产要素的规范管理模式,确保建筑业生产过程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安全,通过先进的统计系统真正实施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的目的。

2.2 资质管理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内容在2001版中描述为“……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以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2007版取消了“净资产”一项。目前资质审查时注册资本金可以通过企业营业执照核实;建筑工程业绩也可通过工程合同及验收结算资料证明;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则是通过对企业经理、总工、总会的技术职称,具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数量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数量来体现 。但是两个版本中都缺乏对不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各施工要素管理方面的表述;关于技术装备则除公路及部分专业有具体设备种类和数量要求外,其余均用“具有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描述。在资质审查中如何落实如此虚拟的要求?最终的审查结果必定是存在巨大的差异。

建筑施工生产的基本要素可以描述为“工、料、机”除了注册资本金和以往业绩等固化的资质条件外,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经营管理的能力应体现在对基本生产资源要素调控管理的能力;技术进步水平可以通过技术人员专业分布和数量增减、技术装备总量和机械化施工水平变化来反映。因此,资质管理审查内容的重点应着重于对“工、料、机”的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能力。

2.2.1 “工、料、机”管理机制和机构设置

构建完善可有效运行的系统管理有三个基本内容:稳定有效的机构、完善可行的制度、合格专业人才。设置必要生产要素的管理机制和机构是建筑业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生产要素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具备要素管理机构才能吸引并培养合格配套的各专业技术人才,依靠专业人才才能够制定完善可行的制度。只有满足以上三个基本内容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才有持续发展的前提。

2.2.2 “工”应包涵企业所需各类人才的总合

人在企业服务期限可长达30余年,人是企业文化、管理知识、技术进步积累的基础和实际载体,是建筑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建筑业企业长期发展和进步的支柱。建筑业企业运行需要多种人才优化配置才可取得综合效应,所需人才应包括:企业管理、经济管理、账务管理、施工技术、施工设备、资产和材料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仅仅考察具有技术职称人数不全面了解企业人才合理配置的情况,有可能以偏概全。

2.2.3 “料”在企业中是一种流动的生产要素

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其种类规格品种繁多,生产技术发展较快。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基本大开放,建筑材料的来源、质量和价格随行就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变革以往的采购方式。工程材料使用数量巨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工程材料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工程成本,建筑质量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巨大。工程材料属于流动性资产范围。工程材料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等环节。因此,对“料”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必须通过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体现。

2.2.4 “机”包含施工设备及机械化施工技术

机械化施工是施工技术进步的具体表现,建筑施工企业须合理组织各种施工设备协同配合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综合体现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和盈利能力。

施工设备是构成建筑业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部分、是伴随国际施工技术进步而发展的先进技术载体,是表现建筑业企业施工技术水平的实体。施工设备为企业服务期限一般为8至10年。施工设备管理包括装备规划、设备购置、设备资产管理、机械化施工管理、现场和安全管理等内容。随着施工设备租赁市场的发展,施工设备的来源也开始多无化,为保证建筑业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把握施工设备入口关已经成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重要关口和关键环节。

对“机”的审点应是建筑业企业装备管理机构;装备资产持有和变化情况;机械化施工水平应用和发展情况。

2.2.5 关于管理体系认证

我国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已将国际通行的一系列管理体系认证引进,我国的建筑业企业中已经广泛实施,尽管推广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但是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确实有助于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目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单位已经把投标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列入资格审查内容。因此,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有必要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证审查内容。

2.2.6 关于资质的动态管理

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后续管理主要采用年审的方式,工作量巨大,即需实质性审查又有时间限制,由此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不成立专门机构,借调大量人员,常年持续进行审查,这种做法即不科学也不可能持续。

根据建筑业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建议参考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体系,合理重建建筑业企业统计指标系统,与工商年审相结合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时实施实质性审查。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建筑业统计内容侧重于经济指标的统计和管理,不能全面反映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的发展。应该结合资质管理的需求,恢复技术进步(如:机械公施工水平、资质认证项目等)考核指标,建立比较全面的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指标体系。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用

一项规章制度是否有生命力,主要决定于其是否对规范主体有益。如果仅强调规范限制而无实质促进,规范主体必须抵触,如果在规范同时对规范主体的自身发展和经营有促进作用,其必然积极实施。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强调申报审查和年审,但资质审查结果对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对建筑业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整体整顿发展的作用没有明显体现。另外, 一项规章制度必须与其他规章制度配套使用才能发挥最大作用,例如,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以及统计管理等制度。资质审查结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3.1 促进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

资质审查内容应是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规范性目标,可以指导建筑业企业在加强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基本生产要素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保持持续发展能力,为安全高效高质地组织建筑产品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简化招投标程序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资质审查是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其审查的内容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内容基本相同,强调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基本不考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的结果。况且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短暂时间内根本无法对建筑业企业业绩、装备、认证、信誉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但是有些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不仅要保留投标资质审查,甚至还将资质审查程序独立成为评标的前置环节,使得招投标程序更加复杂周期更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查程序存在重复审查、形式主义之前嫌。

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审查即表明该企业具备组织相应规模的建筑生产所需的人员、技术、资源和管理能力。直接利用资质审查结果代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资审环节,可以直接减少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时间和资金,达到提高招标效率减低招标成本的目的,解决目前招投标周期长效率低下社会成本过高的问题。

3.3 建筑市场建设的源头

建筑市场建设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总包分包转包、设备租赁管理、建材采购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建筑业企业强化管理是解决这一切问题的龙头。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施工设备采购和租赁、建筑实体质量保证、建筑工程安全保障的主体都是建筑业企业。

以建筑工程施工设备为例:建筑业企业是建筑施工设备的最终使用者,无论设备租赁市场发生什么变化,建筑业企业设备管理是建筑设备进入建筑市场的关口中。建筑业企业必须加强设备管理,设置长期稳定地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现场机务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有效的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建筑业企业施工设备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必须从合法租赁企业租赁,不得与无法合法工商注册的出租者签订租赁合同,并不得与其发生结算;2)制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最低技术和安全标准,现场设备定期检查保证良好状态,技术和安全标准,现场设备定期检查保证良好状态,技术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施工设备不得进入建筑工地。

通过以上手段可以规范进入建筑工地的自有施工设备和社会施工设备的状况,同时达到控制社会二手设备和租赁设备市场。因此,抓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就抓住了建筑市场建设的根本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后期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一是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6

就其研究采取具体措施,旨在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使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劳务市场;治理;措施

The construction labor market governance

Wang Jian,Sun Wen-jian

(Nan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Nanjing Jiangsu 211816)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labor market problems, from a financial, legal, market, rural migrant workers in four aspects analyzes reasons, and then the research to take specific measures, is to regulate the market order of building services, make its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Construction labor market;Governance;Measure

1. 序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的改革和开放,建筑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开始出现建筑二级市场建筑劳务市场。同时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筑劳务市场已有的长足的进步和健康稳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我国建筑企业推进施工作业劳务分包的进度相对滞后,“包工头”带队仍是建筑劳务的主要形式,施工作业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较为普遍,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的施工作业仍使用零散劳务班组。由此引发的问题诸如市场公平竞争、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劳务权益保护等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等方面的问题仍普遍存在。政府虽然强制规定劳务分包必须以劳务企业形式交易,但仍然存在通过 “挂靠”等方式维持实质上的“包工头”交易模式。

2. 建筑劳务市场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财务经济因素影响。

非正规组织的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机会成本比较低,而且没有注册成本和税收的压力,施工成本低廉且具有机制灵活如利润分配机制便于调动积极性、财务机制灵活便于寻租。其管理结构简单、管理层次少,包工头负责组织施工、农民工负责施工建设,不会给今后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成建制劳务企业的支出成本要高很多,成立劳务企业的成本往往较大,具体包括:(1)注册成本,缴纳注册费和手续费。按照现行规定,木工、砌工、石制、钢筋、混凝土、油漆、抹灰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的标准都规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2)运作成本,一旦成立就必须付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如购买必要的劳保、安全设备,支付劳务工资、日常开支。(3)税收成本:按照规定总承包企业已经按照工程总额交纳了营业税了,但成立劳务企业责任要缴纳营业税,劳务企业承受着双重税赋负担。(4)其他成本: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劳务企业要支付劳务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成立工会组织要支付会费、活动经费等。总之成立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净收益要远远小于包工头劳务制度的净收益。效率高于保障的价值取向,使得工程建设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必然在事实上将低标价列为评标的首选条件,项目业主的这一需求,通过利益链传递给在同样价值取向支配下己经具有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意愿的中标人。其结果是,工程承包人在其技术、管理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降低成本的效果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迫使企业超越法律和制度的限制,寻求低成本竞争途径,从而为“包工头”交易模式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2.2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建筑法》中规定“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己完成”,但从1984年开始的基于“项目法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企业往往只保留少数技术型、管理型的工人,企业本身没有能进行主体施工的劳务人员,绝大多数实际的现场操作都是由企业外部的劳务来承担,这就造成一些外来劳务分包队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紧密协作形成较为牢固的内部分包的依附关系。而这些为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作业人员的建筑劳务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偷税漏税,他们又不愿意申请营业执照和领取劳务资质。这就造成建筑劳务市场存在许多没有资质,没有执照的劳务分包队伍。同时由于他们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关系密切,且有多年的工作关系,其自身的施工质量有保证,深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青睐。

2.3 市场监管机制缺乏。

由于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时间较短,业内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对劳务包监管服务比较缺失。加之,国家对劳务作业分包仅停留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层面,如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缺乏明确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各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劳务分包市场的培育发展滞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这就造成许多劳务分包合同都是进行私下协商和签订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和其他方面原因不会考察对方的企业资质有否,而由于是私下交易,作为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部门也无法进行干预,这就造成许多非正规的劳务分包队伍在市场存在。

2.4 农民工自身。

我国的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民户口,但他们又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从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特别是很多农民工都是从事农业作业的农民,只是在农闲时节进城进行工作,来增加一些额外收入,由于其工作时间短,经济性明确所以这些农民工不愿进一些既要浪费时间又要浪费金钱进行培训的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而是靠血缘、地缘、人缘“三缘”关系进城务工,自然而然的进入包工头散兵游勇式的用工中。促进了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

3. 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成建制劳务企业制度的建立需要政策的倾斜与支撑。由前面分析得出,其他雇用模式向成建制劳务企业转化的关键在于缺乏经济原动力。为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其他非制度化形态向制度化形态的转变。降低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准入门槛,降低其成本费用,具体说如降低企业注册资金、消除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双重上缴营业税的问题、财务制度应允许劳务企业留有一定比例的“活动空间”,在税收扶植、减免行政管理费、工程发包等诸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当然这需要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尽量降低成建制劳务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净收益,让劳务企业有利可图。为劳务企业制度建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2 健全配套法规,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应制定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符合实际、竞争有序的分包格局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使市场准入界定、分包交易、劳务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合同规范以及劳务培训制度、待证上岗制度等有法可依。对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适时适当的修改,如《建筑法》规定:“总承包企业必须自身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等条款作出修改,促进大中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尽快向管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尽快剥离企业所属的和依附挂靠的劳务分包队伍,引导其向成建制劳务企业转化,以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参与劳务分包市场的竞争。

3.3 加强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

建立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 从规范总包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入手, 制定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明确分包工程交易规则, 为建设工程总分包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平台, 使工程分包交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有形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应包括: 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管理、提供劳务分包信息、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程分包咨询服务、分包业务的监督等。一方面要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 淘汰那些无资质的包工头式零散用工、超资质承包工程等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 防止劳务分包企业的垫资、施工企业的任意压价、拖欠劳务费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劳务交易市场的建立来规范总分包交易行为, 遏制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杜绝违法分包、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3.4 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

建立建立劳务基地,促进劳务输出,改变农民工现在边务农边工作的状态,让其从农村土地中脱离开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工人。同时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基地和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培训与鉴定工作。要创新培训与鉴定工作模式, 加强培训鉴定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 广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合格的建筑劳务人员。要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 促进建筑劳务的专业技能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积极发展市州级建筑劳务基地, 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资保障方面,可探索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邮政等按月工资的试点,逐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全程监控,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日清月结”,进一步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订农民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一旦颁布实施,建设、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4. 总结

我国的建筑劳务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快速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的问题产生,这就需要我们客观地对待利弊,具体分析问题根源所在,促进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欢,孙文建.建筑劳务市场治理结构探讨[J]建筑经济,2010 年第12期.

[2] 严和平.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年第4期.

[3] 戴国琴.关于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4年第6期.

[4] 黄志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J].建筑施工,第26卷第2期.

[5] 廖林书.完善建筑劳务市场的思考[J].建筑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1期.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随着中国建筑业发展,建筑施工不断细分,到2010年建筑工程施工已经完全进入专业分包施工时代,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已经成为中国工程建设项目中建筑施工的实际承载体。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仅仅是建筑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选择、组织和管理建筑施工专业分包来完成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均转变成为建筑施工管理公司,突出的标志是这些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已不再直接拥有自己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装备,工程建设中使用建筑工人和施工机械均由劳务公司和机械设备供应商提供。因此建筑施工专业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建筑行业行政部门为了适应这一历史性变化,不断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市场建筑施工中的施工专业分包。

然而当前建筑分包施工体系发展还不成熟,虽出台一些政策,但并不健全,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发展不平衡,参差不齐、鱼龙混杂、问题众多且十分严重,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分包企业的健康发展。本论文重点对专业分包的总体状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如何加强对建筑施工专业分包进行选择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2.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主要存在问题

在建筑业建筑专业施工分包的发展进程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建筑施工专业化的形成既有建筑业发展专业化水平提高使建筑施工专业分工不断细化原因,也有政府为了建筑市场进一步发展和解决国有建筑企业退休职工多、包袱沉重的问题有意推进。由于在市场化过程中国的和法规政策体系始终滞后于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盲目的不断的搞改革和创新,没有系统研究和规范行业发展,致使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发展很不健康,建筑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均表现在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体系中,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建筑施工分包企业生存依附于总承包企业

2)建筑施工分包企业缺少行业协会自律和规范

3)建筑施工分包企业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劳动力等均差距悬殊

4)建筑施工分包企业劳动力短缺

5)建筑施工分包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

6)建筑施工分包企业拖欠工资、偷工减料

7)建筑施工分包企业总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

8)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

3、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主要问题形成原因

由于建筑施工分包企业特殊的成长环境和成长经历,是导致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严重问题的根本原因,市场混乱、行业行为不规范、低价竞争、政策法规不健全是致使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难以健康发展的系统原因,导致建筑施工专业分包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一下几方面的原因:

1)市场需求是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的前提

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是在混乱的建筑中市场逐渐成长起来,没有先例、没有经验、没有地位、没有法规,只有建筑市场的实际需要。

2)建筑施工专业分包成为建筑施工的承载主体

十几年来逐步发展壮大,独立形成队伍和企业,已经成为建筑施工的主要承载体,虽然相应的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建立,市场也在逐步规范。但建筑施工专业分包混乱局面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存在问题严重难以避免。

3)建筑施工专业企业发展不平衡

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存在着企业规模、实力、技术、资金等等多方面差异巨大,造成严重的不平等竞争。

4)低价分包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根源

总承包企业已低价中标,再以更低的价格分包给专业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责任转嫁,自己旱涝保收,让专业分包施工企业面对建筑市场人工不断上涨、建筑材料波动巨大的严峻、恶劣的环境,为了生存和利润不择手段,专业分包只能在从偷工减料、克扣工人工资、降低安全措施等方面做文章,工程质量、劳动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引起大量的工程质量问题难以避免。

5)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特殊的企业模式

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的经验模式很特殊,一般专业分包公司每年完成的业绩中核心技术、产品和业务是自己承担完成的,一般占企业的50~80%,另外的20~50的业务是有能够承接到相应业务的合作团队完成,少数有资质的企业80%的业务都是由相应的专业合作队伍完成。

6)分包“游击队”成为建筑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建筑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小团队,几个或十几个核心,有良好的客户关系,能长期在建筑业中承接到中小型项目,并能够较好的完成工程,由于其采取挂靠的形式,固定员工少、成本较低,他们不仅能够存在,而且跟随总承包服务在全国的各个工程中,成为建筑行业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7)劣质企业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

由于缺少相应的法规、制度和规范,而且缺失相应的资格认定,不同专业分包企业中有百分之四十~七十的分包队伍并未注册登记,而是挂靠在某个企业上,分包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分包施工体系非常混乱,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由于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开始出现严重的结构性短缺,工程施工劳动条件差,技术和技能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施工人员不足已经成为普遍现行。在这样的情况环境下,要选择大量的好的分包队伍进入建筑工程施工中是很困难的,但又是不能回避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利润又进一步困扰着总承包企业,低价中标后总承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盈利,把工程价格进一步压低后让分包队伍完成工程建设,没有利润或利润很低的情况下很难有好的分包队伍来提供服务,但劣质分包队伍愿意提供服务,并在其中非法谋利。

4、工程项目中合理选择和管理建筑施工专业分包

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已经是不可或缺建筑市场重的重要施工力量,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必须用好管好建筑施工专业分包,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总结,针对现状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进行较有效的管理。

1)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基本管理方法

面对当前建筑业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主要承载体,以及建筑施工专业分包鱼龙混杂的局面,作为业主、建筑总承包和政府需要都必须清晰、深入的认识,在工程建设中合理的选择、使用、管理、监督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并在工程建设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加强对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控制规范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的行为,努力使工程建设处于受控状态。根据现状具体需要做好一下几方面的工作,才能使工程项目建设处于较好的实施状态。

(1)通过招投标或联合考察的方法,选择优质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中优秀团队参与工程建设;

(2)加强对进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3)严格监督建筑施工人员的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资质;

(4)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材料质量和建筑施工设备运行状况

(5)做好施工交底工作

(6)严格审批建筑施工方案

(7)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8)有效控制工程进度

(9)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监督保障作用

(10)严格检查安全措施和确保安全施工

2)业主和建筑总承包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分包企业质量是关键

如果能够真正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能够比较好的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全工程,然而以上内容由于受到许多潜在因素的影响,会使许多实际状况处于严重的问题中,特别需要控制业主的项目负责人和总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不正当行为对工程管理的干扰。为此在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必须重视,严格规范分包商的确定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1)严格控制业主指定建筑施工专业分包质量

业主本应是监督建筑施工总承包是否选择优质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和团队,并监督总承包企业对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业主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指定低劣的建筑施工专业分包进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能力存在问题,必然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业主指定的总承包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难以管理,将导致各类工程事故的发生。

(2)严格控制总承包现场项目经理或项目部选用建筑施工专业分包质量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关键分部工程外,一般不会选择优质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参与工程,主要原因是逐利因素。另外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是项目效益的直接既得利益者,主要选用大量中低水平的专业分包队伍是普遍现象。加上电气建筑市场多数工程以低价中标,总承包企业旱涝保收,抽取管理费后在把工程分包出去,优质分包企业不愿意承接赔钱工程,只有低劣企业愿意承接,承接工程后通过偷工减料谋取利益。这类问题必然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和现场项目部确定的施工分包企业的质量。

(3)总承包管理失控问题必须解决

建筑工程中大量低劣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大量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参与工程,必然导致总承包企业管理失控。正常的施工秩序难以履行,偷工减料现象难以杜绝,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防止管理失控的局面出现。

3)加强建筑施工专业分包选择、管理与清退工作

面对当前这样的建筑市场环境,业主必须采取合理的方法尽可能地使优质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完成施工,为此可以通过一下方法:

(1)选择优质总承包企业来保证分包队伍质量

著名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的优势在于,在这些施工企业的周围聚集这一批优质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能够进一步提升分包队伍完成工程施工能力和质量。但总承包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也会在部分重要性较低的工程施工部分用一些较差的分包队伍的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2)通过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联合招标保证分包企业质量

业主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部分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工程分包招标,通过竞争让优质分包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3)加强分包施工期间的过程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需要对施工分包企业进行施工全程的控制协调,使分包的施工工艺、方案、进度、材料、人员、安全等整个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的完成。

(4)认真监督施工分包队伍现场施工能力,及时清退劣质分包企业

工程施工开始后认真监督每一个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家分包队伍的工程建设能力,开始阶段必须严查,有问题必究,对存在问题必须解决,对没有整改能力的队伍,必须及时清退更换,杜绝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进入现场。

5、总结

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专业分包现状的前提下,对建筑施工专业分包进行合理的选择,争取获得尽量多的优质分包企业提高服务,及时清退低劣的分包企业,通过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分包的系统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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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再良,朱健. 国际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合作与管理[J]石油工程建设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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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蒋家杰.建筑工程指定分包规范化管理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2011(11)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8

1987年在鲁布革施工管理体制的冲击下,我国首次提出:逐步建立以智力密集型工程总承包公司为龙头,以专业施工队伍为依托,全民与集体,总包与分包,前方与后方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建筑企业组织结构。

九十年代初,又进一步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综合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使其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十五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总承包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以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北京城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实施总承包管理,带动行业发展。表1对1999年不同级别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统计,由此看出,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产值占总产值44%,起主导作用。以北京城建为例,“八五”期间企业总产值年递增比例达20%以上。2001年总经营额达154亿元,总产值10亿元,其中实施总承包管理完成的产值35亿元,国外总承包额为2.5亿元,分别占总产值的34%、2.5%.另外,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国际承包额也逐步递增,见表2.

表1 1999年我国不同级别企业经营情况

表2 我国国际承包历年完成情况(万美元)

2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实践

2.1 建筑企业常用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2.1.1 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

由集团公司总承包部组建“项目总承包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工程实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并负总包责任。所有分包单位都必须与项目总承包部签订分包合同,服从总包的统一协调、指挥、管理、监督。总承包部对“项目总承包部”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1.2 管理总承包模式

对于政治性强的工程或以集团企业子公司直接参与投标的工程,由总承包部组建“项目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工程实施管理总承包,担负对业主承诺的合同义务,不承担工程成本盈亏指标,仅收取业主支付总包的管理费用。

2.1.3 项目部总承包模式

针对有些工程,总承包部组建项目经理部直接带施工能力强的劳务队从事施工总承包管理。通过不断实践施工总承包管理,不断改革,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总承包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北京城建为例,2001年实施总承包管理完成产值35亿元。1999年、2000年、2001年的总经营额分别为130亿元、139亿元、154亿元,年平均递增10%.

2.2 国内外常用的总承包管理模式

近几年,国内外常用的主要有八种总承包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模式,施工合作体模式,CM模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NC模式(NovationContract),BOT/PFI模式。我国开展总承包管理较晚,受投资体制的制约,国家没有形成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市场,业主仍然是自己成立基建班子,分别面对设计、施工,因此,多数企业实施的是施工总承包管理,少量工程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和施工联合体模式及BOT模式。而其他模式,如CM及NC模式国内采用很少。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将成为主流总承包管理模式。如上海建工集团,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中华第一高楼———金茂大厦获得成功;北京城建集团联合上海建工、香港建设集团采用联合体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国家大剧院工程已初见成效。CM模式适用于工期要求紧的“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特大型项目。NC模式是业主完成初步设计之后转化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OT模式的特点是建设、经营、移交,是投资带总承包管理模式。

3 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与国外的差距

2000年全球225家承包商统计,我国只有35家,占总数的15%,见表3;总承包额为53.838亿美元,占世界总承包额的4.6%;平均承包额为1.53亿美元;而美国有73家,总承包额为249.628亿美元,平均承包额为3.42亿美元;日本有21家,总承包额为88.016亿美元,平均承包额为4.19亿美元。排名前100位的中国企业只有9家,其中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分别是第19位、78位,见表4.可见,我国的企业平均承包额是很低的,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表3 2000年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公司营业额的市场分布 单位:亿美元

管理特点以日本为例:大成、清水、鹿岛、竹中工务店、大林组、熊谷组是六大承包商,这些公司,一般不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而是充当总承包商的角色。经营特点是:①智力密集型的人才组织结构;②较强的科研设计和开发能力;③将企业国际化做为发展战略目标;④重视技术创新和员工的素质培养。其管理优势是:①灵活合理的组织机构,精干高效的管理班子;②重视发挥作业所所长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③细致的专业分包和严格的合同管理;④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全过程监督控制。

表4 2000年进入225家承包商排名前100位的中国承包商情况

4 我国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1 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有误区

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误解较多,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有人认为:实施总承包管理是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是一种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扒皮式”总承包,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等错误观念。

4.2 现有人员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

土建专业技术、管理型人才多,但掌握新技术、懂英语、直接与国际交流的管理型复合人才少。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中,土建部分一般不超过25%的份额。对于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深化设计、外贸、融资合作等方面人才更缺。

4.3 企业组织结构布局不合理。

我国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计划体制下受原苏联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形成了企业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三重分割局面。很难形成专业化协作关系下的经济规模。以1999年为例:我国四种级别企业的数量比例分别为:一级5.0%,二级15.8%,三级39.2%,四级40.0%,形成了大公司不大不强,小公司不小不专的局面,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过多,导致在总承包管理这一平台上过度竞争,管理水平较低,而日、美两国的特大型企业比例一般在1%以下。

4.4 非市场因素干预多,没有形成二级分包市场

国际大承包商一般不具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之后可能将大部分工程的不同专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而我国规定: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之后,至少结构工程要独立完成,不能分包。这种规定是对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尽快占领国际市场的制约。另外,国内大型建筑公司,分包项目往往仅限于集团下属的二级公司,内部进行行政干预、保护,也是制约总承包市场的一个不利因素。

4.5 业主行为的影响

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投招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

4.6 重视项目法施工,忽视高层次总承包管理

项目法施工的实践,在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实践证明,当大企业在进行大型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时,与单体的项目经理部管理方式完全是两回事。由于一些大型企业对总承包管理模式学习、实践不够,忽视总承包管理研究,对国际承包商的惯例不了解,对WTO知识不了解,对总包与分包的责权管理不清楚,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失败,然后,只能去做外国承包商的二包,甚至三包。

4.7 对国际总承包管理模式、惯例及法规研究不够

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条款,以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建筑企业对国际承包商管理的通用作法有了了解。并在国内一些大型重点工程已经应用,例如:国家大剧院工程,上海金茂大厦工程,首都国际机场工程,北京东方广场工程,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工程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对CM模式、NC模式、BOT模式、PFI模式了解很少,应用更少,对我国大企业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

5 加强建筑企业总承包管理的方法及改进

5.1 组建特大管理型建筑企业集团

国有大型集团企业象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北京城建集团等,应进一步改革企业的组织体系,精简母公司,剥离以土建分包或专业分包为主的二级施工公司,使母公司成为以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管理密集的特大型总承包管理型企业集团,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重点做总包管理。二级企业要形成独立产权和资质的进行专业化施工的中小型民营化或民营参股工程公司。国家对这些大企业给予特殊政策,采用横向或纵向联合方式,尽快形成大而强的企业集团,重点突出,轻装上阵,在国内外与国际承包商抗衡。分包企业从二级市场择优选择,不背包袱。

5.2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减少总承包企业数量

抬高总承包施工资质的标准,减少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防止在同一平台的企业过度竞争。明确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承担与资质、规模相一致的工程。小马不允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也要制止。

5.3 顺理总承包管理机制,明确总分包责任

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首先要理顺总承包管理机制:集团公司是总包决策中心,总承包部门是总包经营中心,项目承包部是生产管理中心,分包单位重点抓好项目经理部管理。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包、分包的责、权、利。树立总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包负责。对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计划、管理、监督。对于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总包企业,除要做好总分包协调,监理协调外,还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协调工作:

①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协调:主要是在项目前期协助业主疏通关系,完成规划、设计、报批等手续,搞好拆迁,七通一平及业主要委托的有关工作。

②设计协调:在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协调结构与建筑设计,在平面与立体空间上统筹安排各专业系统设计,并纳入总体设计方案。

③设备采购协调:主要是进口设备的外贸、报关、开箱、索赔等工作。

④其他协调职能:保险、保函、担保工作,对业主指定分包的技术判断,多币种报价,涉外人员的税金、护照等管理工作。

5.4 严格质量责任及总工期控制

依据总包合同,按ISO9000标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要求,总包要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树立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技术、质量管理的权威与责任,总包要做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质量目标设计,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严格审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方案、质量设计方案,重点设备材料供应方案等。总包要制定总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做好阶段性工期控制,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包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分包工程工期控制计划。

5.5 重视工程索赔管理

按国际合同条款规定,索赔事宜应在发生28天内提出,分包要及时提供索赔文件,总包要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批,确定之后,总包向业主呈报。总包要重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与反索赔,也要重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反索赔与索赔工作。搞好索赔工作,是确保总、分包经济利益,确保质量、总工期控制的重要环节。

5.6 学习国外经验,培养复合型人才

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在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建筑业的特色、强练内功,努力实践。中华第一高楼———上海金茂大厦,是上海建工集团以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施工程总承包完成的,取得了成功。另外,从三个层次做好建筑业复合人才的培养:政府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C-MPA人才;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C-MBA人才;项目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建筑项目管理C-MPM人才。

5.7 规范业主行为

我国已颁布《建筑法》及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法规,但目前管理力度不够,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业主行业规范的制度研究,防止业主将工程切块、分块或分段招标。另外,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四种难于克服的病症,创造更多的机会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

5.8 在WTO条件下,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政策

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在世贸组织协议的范围内,我国要有限地、逐渐地开放建筑市场。国家可采用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许可证制度或者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或保护,以避免境外企业垄断我国总承包市场。要正确对待WTO和经济全球化。许多实行全面开放、通盘与西方快速接轨的国家,往往会落入西方国家的圈套。我们决不能让西方大承包商将我国建筑业垄断,置中国企业于总承包体系的底层,充当二包、甚至三包的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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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马红,金香梅 世界建筑业管理惯例与中国建筑业应对WTO的对策[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9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合同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自己的特点,主要通过承包各种工程,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来取得收入,实现利润,其中,还涉及到很多总包,分包,承揽的问题,因此,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对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当纳税人依据税法作出多种纳税方案时,根据资本市场中人的自利行为原则,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来实施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

(二)筹划性

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有权通过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基、税率作出不同的规定,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府导向的行为。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三)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金支出。

(一) 通过选择营业税不同税目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也就是说,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

方案一:建设单位a有一项工程由工程承包公司b组织安排施工单位,最后施工单位c, d中标并直接与a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共3 000万元,a另外支付给b1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则b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100万元×5%=50 000元。

方案二:b与a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为3 100万元,之后b将工程转包给c, d,转包金额为3 0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规定,b应纳营业税(3 100-3 000)×3%=30 000元。

这样,按方案二,b公司可以避税

20 000元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税收支出。所以,审核分包人的完税资质,在税收策划中,也非常重要,是控制税收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通过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进行税收筹划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不动产开发转让中,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可以节约许多税赋,比如:

a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

2 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a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b房地产公司与a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2 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8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1 4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b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然后收回预付800万元。随后,b公司经过多方努力与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c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a施工企业与b公司签订中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a施工企业返还b公司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与c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并约定由c公司直接支付b公司土地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向c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8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b公司,b公司通过这番筹划,不需要交纳转让土地使用权所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比直接与c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约营业税110万元(2 200×5%),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万元。

(三)通过合同合理规避增值税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在建筑施工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属于税法中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应先办理资质证明,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其收入要全部征收增值税。

例: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公司,2007年4月承建了建设单位b的路桥建设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机器设备价值500万元(不含税),由a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200万元(不含税)。

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500×17%=85(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00×3%=6(万元);合计纳税=85+6=91(万元)。

当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时,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a公司应纳增值税=(500+200)×17%=119(万元)。

由此可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的价款,即可节税=119-91=28(万元)。

(四)利用纳税时间不同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营业税法,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然而,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应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这样做,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五、总结

总体来说,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围绕两个思路来进行的: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具体的方法有改换营业税税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通过合同改变规避营业税等。

(二)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总之,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充分研究各项法律法规,把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时刻算好账,算细账,多思考,多探讨,才能真正做好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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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篇10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全市2009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省建设厅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干部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省建设厅将在今年二、三季度,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组织对全省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我市要积极指派相关人员踊跃参加,确保学习成效。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高大模板施工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组织对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要将促发生过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4、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市建筑劳务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把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与工程定额、创优评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5、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舆论作用,增强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1、隐患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的施工、监理企业;四是外来施工、监理企业。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与其它部门协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3、切实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请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全省施工企业诚信平台。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我局将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督查,督促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2、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91号)文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由建管科、市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月10日前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安监机构备案。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全部在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顶升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日至10月30日)。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各区县建设局和各安监机构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十一”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措施,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县建设局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我局建管科:

1、4月10日前,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0月30日前,上报全面推进阶段小结材料;